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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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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 安徽合肥市
校区 合肥商务经济学校校区
过期 长期有效
更新 2016-05-07 09:54
 
详细信息
课时安排:

 

课程内容:

 

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

相关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已经在我国大地悄然兴起,并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2003年6月19日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物业管理员(师)是对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进行经营性管理,并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多方面综合有偿服务的人员。我校现特设考前培训班面向全社会招生。

 

一、学习内容: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指定培训教材、职业道德、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与法规。

二、证书颁发:凡经过物业管理班培训并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统一颁发《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可作升职竟岗、就业应聘的依据,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分为3级:物业管理员(中级)、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和物业管理师(技师级)。

 

三、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收费标准(含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费等费用,其中报名鉴定费按标准另行收取)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费用:580元/人

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费用:880元/人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费用:1280元/人